内地与香港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安排生效

发布时间:2024-11-10 04:56:53 来源: sp20241110

   中新社 香港1月29日电 (记者 戴梦岚)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29日在香港宣布,《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简称“安排”)当日正式在两地生效实施。

  “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和强制执行新机制”研讨会当天在香港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出席并致辞。他表示,内地与香港已签署9项司法协助安排,基本实现民商事领域司法协助全覆盖。新机制下,内地与香港90%以上的民商事案件判决能够互认与执行,为当事人减轻了重复诉讼之累。

  杨万明表示,期待两地法律界以新机制为新起点,不断推动规则衔接,增强两地民众在新机制下的获得感,充分彰显“一国两制”的制度优势,为不同法系的司法制度融合发展提供更多香港经验、中国经验。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致辞表示,在“一国两制”方针下,香港作为国家唯一实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辖区,具有独特优势。保持香港和内地法律制度之间的清晰分野非常重要,但更有必要在两地法律制度之间建立联系,以更好发挥香港普通法制度优势,服务国家整体利益。安排生效后将便利两地民众,增进民生福祉,亦将提升香港作为国际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地位。

  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2019年1月18日在北京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安排共31条,对两地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范围和判项内容、申请认可和执行的程序和方式、对原审法院管辖权的审查、不予认可和执行的情形、救济途径等作出了规定。(完) 【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