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0 02:06:08 来源: sp20241110
人民网北京10月29日电 (高清扬)近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
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王崧表示,《条例》共七章,主要明确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原则要求和监督管理体制、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促进、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制度。《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重视对学生手机及电子产品的管理
为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游森指出,教育部将根据《条例》要求,开展中小学生网络沉迷防治,重视对学生手机及电子产品的管理,督促各地各校严格落实学生手机“有限进入校园、严禁进入课堂”的相关管理要求。
同时,指导各地各校持续巩固“双减”工作,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加强各类学生艺术、体育、科技社团建设,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深入开展青少年读书行动,组织开展适宜中小学生的研学实践活动,引导中小学生更多亲近社会和自然。
规范网络信息内容
对于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易接触到违法和不良信息的担忧,《条例》设置专章规范网络信息内容。
《条例》加强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的规范。王崧指出,这些信息包括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残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内容的信息,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这类信息。
同时,《条例》加强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的规范。对于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极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类别的信息,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等重点环节呈现。
合理限制未成年人消费数额
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和短视频、遭受网络欺凌、非理性消费等问题,《条例》作了针对性规定。
国家网信办网络法治局局长李长喜表示,在网络产品和服务沉迷防治方面,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修改可能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的内容、功能或者规则,设置未成年人模式。
在网络欺凌防治方面,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欺凌行为的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设置便利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保存遭受网络欺凌记录、行使通知权利的功能和渠道,提供网络欺凌信息防护选项、建立健全网络欺凌信息特征库。
在规范未成年人网络消费方面,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责编:王子锋、邓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