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坛反腐进行时:绿茵场不能成“赌场”

发布时间:2024-11-10 01:29:37 来源: sp20241110

  核心看点

  ◆足球领域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的治理,需要综合的治理策略以及多方面的努力,强化从源头到末梢的全流程、全要素、全方位治理。

  ◆治理足球腐败关键靠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知人善任、能够选拔真正足球人才的机制,同时也应加强足球领域各部门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廉政教育、法治教育。

  ◆遏制足坛腐败滋生需强化对足球领域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监督,注重各专责部门的监督作用,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力量,形成强大的“探照灯”。

  ◆检察机关可积极开展诉源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足球领域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行业乱象,向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足协、涉案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开展以案促改促治工作,推动相关单位吸取教训、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正本清源。

  始于2022年11月的中国足坛反腐历经一年多时间,如今到了收官审判阶段。中国足球协会原党委副书记、主席陈戌源,中国足球协会原常务副秘书长陈永亮等人的案件已经一审宣判,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原主教练李铁、中国足球协会原副主席李毓毅等人的案件也将择期宣判。

  日前,国家体育总局印发关于治理足球行业“假赌黑”工作方案,从组织领导、工作原则、工作措施、工作保障等多个方面部署治理足球行业“假赌黑”工作。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均表示,过去一年多,中国足坛反腐风暴为“前腐后继”式腐败病症去疴除弊、刮骨疗毒,彰显出我国一体推进“三不腐”,铲除足球领域腐败滋生土壤的决心和魄力。

  绿茵场缘何成为“市场”“赌场”“交易场”

  “足球领域腐败涉及运动员选用、比赛安排、赛事裁判、行业管理人事任用以及其他与足球运动有关的经营管理活动等方方面面,严重影响中国足球事业的发展,损害中国足球的形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肖中华告诉记者。

  谈及绿茵场为何成为“市场”“赌场”“交易场”,肖中华认为:“主要原因之一是中国足球管理体制问题。行政干预成分过多,但社会化、市场化程度不足,导致中国足球运营规范化和专业化的欠缺。另外,中国足球运营管理的信息公开化程度不够,足球人才选拔培养机制在公开、公正、透明方面有待加强。”

  在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看来,一方面是由于足球领域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是体育行业中涉及资金和利益较为突出的领域;另一方面,由于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存在不足,对相关环节的权力制约尚存在一定漏洞,腐败机会仍然存在,腐败问题频繁发生。

  被诟病最深的莫过于足协机制体制问题。多位专家均表示,足协既组织又监管,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赛程安排、保级准入等职责都在足协。从法律的角度讲,权力过于集中,又没有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就容易为暗箱操作等留下空间,从而滋生腐败。

  在北京廉政法治协同创新基地主任、首席专家彭新林看来,足协虽属于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但实际上成为“准政府组织”,其在介入足球比赛的商业运作时,同时享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权,管理权划分不明,界定模糊又缺乏有效监管,容易导致足协在商业运作的经济利益需求与行政管理的公正客观之间拉扯,自然而然为其中实际执行权力的管理人员留下了巨大的寻租空间。

  “足球领域腐败现象频发,既源于中国足球管理体制自身的弊病,也由于足球领域的监管模式改革跟不上腐败犯罪手段更新,加之监督手段的专业性不足,导致足球领域成为腐败犯罪的高发地。”中国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教授施鹏鹏指出,足协的人员架构和财政管理自身存在弊病。一些协会管理者身兼数职,具有复杂的社会关系和利益关系,领导干部容易成为“围猎”对象和腐败利益链条中的一环。行业协会的运营经费过度依靠政府资助,足球领域成为资源密集领域,加之监管力度不够,该领域常出现大面积塌方式腐败。

  持续一体推进“三不腐”

  “足球领域腐败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不规范,数字化监管不到位。体育法的立法时间较早且年久未修,刑法中针对体育博彩诈骗和操纵职业体育比赛等体育腐败相关行为尚未设置专门条款,存在法律衔接不畅、监管部门介入调查难度大、相关证据难以调取和固定等问题。”施鹏鹏向记者表示。此外,我国尚未建立涵盖足球行业球队、球员、裁判员和赛事的数据系统,难以通过大数据手段进行监测预警,难以对苗头性问题进行预防和提前介入。

  “惩治足球腐败缺乏完备而有效的法律制度,违法成本低。比如,刑法对操纵比赛等行为没有明确规定,无法进行刑事规制。根据体育法等法律的规定,弄虚作假等操纵比赛过程或结果的行为,只能给予行业处罚或行政处罚,违法成本太低。”在彭新林看来,足球领域腐败问题具有反复性、顽固性,有些滋生腐败的体制弊端、机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尚未有效消除,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破解。这些现象和问题表明,要解决好体育领域的腐败问题,必须一体推进“三不腐”,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彭新林认为,反腐败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坚持系统治理、全周期管理。“三不腐”是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不敢腐”是前提,强调发挥惩治和震慑作用;“不能腐”更多强调制度和监督;“不想腐”更侧重教育和自律。有效治理足球领域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要按照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根本方针,形成一个办案、治理、监督、教育的完整闭环,实现对足球领域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

  “中国足坛反腐一系列行动表明了党和国家对于体育领域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具有强烈的预防和警示作用。足球领域系列腐败案的立案查处、提起公诉、依法审判,传递了一个强烈的信号——无论职位多高,腐败犯罪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施鹏鹏表示。

  对足球领域腐败“零容忍”

  “天下苦假球比赛久矣,现在人民群众对足球腐败反映很强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周光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足球反腐工作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部署,最高检指导湖北检察机关办理足球领域系列腐败案,已起诉中国足协原主席陈戌源等人,对于净化足球领域环境、推进体育事业发展意义重大。

  在彭新林看来,检察机关积极参与足球腐败治理,办理足球领域系列腐败案,起诉中国足协原主席陈戌源等多名涉案人员,是以检察能动履职维护足球领域良好政治生态的有力表现,有助于足球事业健康发展。

  “从足球腐败案件来看,不只充分暴露出职业联赛监督管理存在问题,更暴露出国家队管理的短板和漏洞。建议检察机关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持续推进足球领域反腐,为治理足坛腐败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周光权表示。

  在施鹏鹏看来,足球领域系列腐败案的查处,必将推动足球领域生态的改变,推动体育部门吸取教训、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正本清源,有助于提高足球管理体制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从而为建立廉洁、公正、透明的体育环境奠定基础。

  宋伟表示,这充分反映了党和国家对查处足球领域腐败案件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对该领域腐败“零容忍”的态度,折射出推动相关案件查办的法治化过程,同时也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切,形成了对足球领域乃至体育行业腐败行为的强有力震慑。

  如何有效遏制足坛腐败滋生蔓延

  无论足球反腐也好,还是振兴中国足球,都要找到一条合适的路。

  “治理足球领域腐败问题是一个系统性工程。”肖中华进一步解释,关键是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知人善任、能够选拔真正足球人才的机制,同时也应加强足球领域各部门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廉政教育、法治教育。检察机关与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足协可以在腐败预防方面开展合作,在加强信息沟通的基础上推进足球领域的法治化建设,通过指引和预警加大预防力度。

  宋伟建议,一是深化足球领域管理体系改革,推动各项管理机制更加健全,各项决策和涉及比赛的相关事宜公开透明;二是强化对足球领域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监督,注重各专责部门的监督作用,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力量,形成强大的“探照灯”;三是继续坚决查处足球领域的腐败案件,保持高压态势,为净化和营造足球领域良好的发展生态奠定基础。

  “足球领域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的治理,需要综合的治理策略以及多方面的努力,强化从源头到末梢的全流程、全要素、全方位治理。”施鹏鹏认为,具体而言,应进一步完善惩治行贿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举报机制、强化对足球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推动反腐败典型案例的公示等。通过这些综合措施,有效推动足球领域的清廉建设,逐步实现“三不腐”的治理目标。

  施鹏鹏还表示,在治理足球腐败问题上,需要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的持续共同推进,形成打击腐败的合力。尤其是其与纪检监察机关,应继续完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衔接顺畅的体制机制。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56条的规定,针对监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经监察机关商请,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介入。在足球反腐专项整治的过程中,可以进一步发挥该机制的效能,实现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良性互动。

  彭新林建议,首先,检察机关通过依法能动履职,包括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衔接配合,依法严惩涉足球领域的腐败犯罪,积极参与足球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其次,检察机关可以加强足球领域腐败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强化案件审查把关,确保办案程序衔接顺畅、办案工作优质高效,以办案的实际成果促进足球领域腐败治理提质增效;再次,检察机关可积极开展诉源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足球领域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行业乱象,向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足协、涉案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开展以案促改促治工作,推动相关单位吸取教训、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正本清源;最后,检察机关可以结合足球领域腐败犯罪典型案件选编一批典型案例并公开发布,充分发挥以案释法、法治宣传、警示教育和指导办案的作用,促进增强足球领域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

  刘亚 【编辑:张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