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9 13:34:22 来源: sp20241109
中新网 天津10月13日电 (周亚强)记者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天津知识产权法庭在一起涉及侵害涉外驰名商标纠纷二审案件中,结合侵权人主观故意程度,酌情提高赔偿额至原审判决的1.4倍,切实维护商标权人合法权益,有效打击针对驰名商标“搭便车”的侵权行为。
据悉,涉案商标为路易威登马利蒂(Louis Vuitton Malletier)名下的系列商标。路易威登品牌历史悠久,在时尚界具有极高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涉案商标之一曾先后被多省市人民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在一审法院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并判决赔偿的基础上,天津知识产权法庭进一步查明事实,围绕涉案商标知名度、商标侵权人主观过错程度、实施侵权行为情节、维权支出情况等逐一评析,酌定提高1.4倍赔偿额。
“驰名商标作为稀缺资源,常常成为市场主体的重要竞争对象,通过‘搭便车’‘攀附’等形式使用驰名商标成为常见侵权手段。”天津知识产权法庭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的审理通过加大侵权赔偿数额,既弥补权利人损失,又震慑对知名商标的侵权行为,有效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彰显出我国维护涉外知名品牌的大国风范。(完) 【编辑: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