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六项制度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新“国九条”定调资本市场发展方向

发布时间:2024-11-10 03:26:21 来源: sp20241110

  资本市场迎来新“国九条”。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9个部分。这是继2004年、2014年两个“国九条”之后,国务院再次出台的资本市场指导性文件。

  “新‘国九条’对其中很多重点内容都作了安排。比如,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既强调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这个‘基本盘’,又着眼于营造引得进、留得住、发展得好的政策环境,推动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养老金等长期资金入市,分类作出部署。比如,《意见》强调加强法治,围绕大幅提升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完善行政、刑事、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提出了不少硬措施。”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4月12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与前两个“国九条”相比,新“国九条”主要有3个特点,即充分体现资本市场的政治性、人民性,充分体现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充分体现目标导向、问题导向。

  在发展目标方面,新“国九条”分阶段提出了未来5年、2035年和21世纪中叶资本市场发展目标(“三步走”阶段性目标),并为此出台系列举措。吴清尤其提到,《意见》针对去年8月以来股市波动暴露出来的制度机制、监管执法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补短板、强弱项,回应投资者关切,推动解决资本市场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加快建设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明确资本市场发展要求

  从“三步走”阶段性目标,到融资端、投资端、交易端等方面一系列新部署,新“国九条”对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以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为例,《意见》从进一步完善发行上市制度、强化发行上市全链条责任、加大发行承销监管力度三方面发力。在进一步完善发行上市制度方面,《意见》明确提高主板、创业板上市标准,完善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标准,扩大现场检查覆盖面,严格再融资审核把关等。

  对于市场各方深恶痛绝的造假行为,《意见》强调构建资本市场防假打假综合惩防体系,严肃整治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意见》继续提出全面完善减持规则体系,明确出台上市公司减持管理办法,对不同类型股东分类施策,坚决防范各类绕道减持,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减持。

  “去年下半年以来,资本市场出现较大波动,尽管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是违规减持、上市前突击分红等事件,还是引起市场各方的广泛关注。”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金融系主任叶小杰看来,此次《意见》针对资本市场上出现的新问题,明确提出监管要求,有利于精准施策,更好地防范风险。

  从严监管也是今年以来证监会密集发声持续释放的信号。

  吴清介绍,在强监管方面,证监会将构建全方位、立体化资本市场监管体系,全面落实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在防范风险方面,证监会将从维护市场平稳运行、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健全预期管理机制、统筹开放与安全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机制安排和政策举措,“特别是要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完善风险监测处置机制,着力稳信心、稳预期。”

  不少专家还注意到,新“国九条”再次明确要平衡资本市场融资功能与投资功能。《意见》在总体要求中提到“深刻把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内涵”,其涉及的五方面要求就包括“更加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助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以及“更加有力服务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形成“1+N”政策体系

  围绕新“国九条”,若干配套制度规则相继发布。吴清用“1+N”形容未来资本市场政策体系,“其中,‘1’就是《意见》本身,‘N’就是若干配套制度规则。”

  《意见》发布当天,证监会发布加强退市监管的配套政策文件,并就涉及发行监管、上市公司监管、证券公司监管、交易监管等方面的6项规则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证监会4月12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首席风险官、发行司司长严伯进介绍,在发行监管方面,包括两项规则修订。一是修订《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二是修订《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前者对申报科创板企业的研发投入金额、发明专利数量以及营业收入增长率设置更高标准,强化衡量科研投入、科研成果和成长性等指标要求,后者将首发企业随机抽取检查的比例由5%大幅提升至20%,并相应提高问题导向现场检查和交易所现场督导的比例。

  在证券公司监管方面,证监会就修订《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这次修订《规定》是落实《意见》《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的具体举措。”证监会机构司司长申兵介绍,本次修订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从优化发展理念、加强投资者保护、健全内控治理、完善信息披露等方面对《规定》作了修改完善,“目的是通过加强监管,督促上市证券公司成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领头羊’和‘排头兵’。”

  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上市证券公司共43家,总资产占全行业的77%,2023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占全行业的70%和77%。“规模和实力在行业中的影响和地位举足轻重。”但申兵同时表示,从近年来的监管实践看,上市证券公司仍面临“大而不强”的问题,在发展理念、投资者保护、内控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距离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标准和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在发展理念方面,新规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坚持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明确市场融资应当合理审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把有限的资源更好配置在助力科技自立自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居民财富管理等重点领域。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资本市场关键的基础性制度,此次《意见》重点提及深化退市制度改革,进一步严格强制退市标准。为进一步深化退市制度改革,实现进退有序、及时出清的格局,证监会制定《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退市意见》)。

  “《退市意见》着眼于提升存量上市公司整体质量,通过严格退市标准,加大对‘僵尸空壳’和‘害群之马’出清力度,削减‘壳’资源价值,同时,拓宽多元退出渠道,加强退市公司投资者保护。”证监会上市司司长郭瑞明介绍,《退市意见》调低了财务造假触发退市的年限、金额和比例,将现有的连续两年造假金额5亿元以上且超过50%的指标,调整为1年造假两亿元以上且超过30%、两年造假3亿元且超过20%、连续3年及以上造假,“目的是有力遏制财务造假。”

  他尤其强调退市监管的原则是“应退尽退”,没有也不应该预设数量。“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执行新的规则,努力实现‘退得下’‘退得稳’。”郭瑞明说。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朱彩云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