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5 04:51:01 来源: sp20241115
中新社 北京3月26日电(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3月26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贵州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周建琨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周建琨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查封、扣押在案的周建琨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公开资料显示,周建琨生于1960年6月,河南人。2023年6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利用扶贫项目谋取私利”“大搞权力寻租和家族式腐败,大肆收钱敛财”等。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2年,被告人周建琨利用担任贵州省都匀市委副书记、市长,都匀市委书记,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贵州省安顺市委副书记、市长,安顺市委书记,贵州省毕节市委书记,贵州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和项目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建琨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周建琨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大部分已查扣到案,检举他人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的情节,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值得一提的是,官方曾通报周建琨违纪违法细节。他被指搞“打卡式”“作秀式”调研,在调研过程中挑剔吃住、专车开道。(完) 【编辑:张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