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市调整前期物业服务费、停车费 “重拳”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发布时间:2024-11-05 11:34:44 来源: sp20241105

   中新网 银川5月20日电 (记者 李佩珊)记者20日从宁夏银川市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银川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和停车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方案》(下称《方案》)当日经银川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目前,银川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和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各小区物业收费和停车收费标准差异较大、业主与物业企业协商困难等问题日益凸显。此次新出台的《方案》适用范围为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业主大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和小区停车收费(包含业主大会成立之前车位服务费、租赁(使用)费及临时停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安置住宅小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按《关于规范银川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安置住宅小区和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执行。老旧住宅小区完成整治改造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或者由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经业主共同决定,执行市场调节价,不再执行政府指导价。

  根据《银川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定,银川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划分为四个服务等级,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分别与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四个等级相对应,并按照带电梯住宅和不带电梯住宅分别制定收费标准。由低到高分别为无电梯住宅准物业不高于0.9元/平方米·月、一级物业不高于1.10元/平方米·月、二级物业不高于1.50元/平方米·月、三级物业不高于1.90元/平方米·月;带电梯住宅准物业不高于1.15元/平方米·月、一级物业不高于1.35元/平方米·月、二级物业不高于1.80元/平方米·月、三级物业不高于2.20元/平方米·月。各服务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指导价,下浮不限。

  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需结合本住宅项目的物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等情况,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约定本物业项目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具体标准。《方案》实施后,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本方案的规定执行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住宅小区,需要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应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已成立业主大会(业委会)的住宅小区,收费标准的调整由业主大会或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协商确定,施行市场调节价;未成立业主大会(业委会)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银川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化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调整并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价格调整后,物业服务质量应与服务等级标准相匹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单方面制定和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调整后,地上停车位服务费50元/车位(库)·月,租赁(使用)费60元/车位(库)·月。地下停车位服务费60元/车位(库)·月,租赁(使用)费230元/车位(库)·月。以上标准均为最高指导价,下浮不限。此收费标准为住宅小区业主向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租用车位收费标准,业主自有车位租用收费标准由租用双方协商确定。机械立体停车设施收费及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停车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据银川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方案》的形成经过了成本监审、稳定风险评估、召开市政府专题会、公开征求意见、部门论证座谈会、合法性审查等程序。2023年10月27日至11月25日,银川市发改委在本部门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就《银川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和停车收费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征集期间,共征集到市民意见建议396条。根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统筹兼顾协调社会各方利益及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银川市发改委和住建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方案》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银川市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及停车收费管理工作。(完) 【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