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住房“以旧换新”全市八区推行

发布时间:2024-11-09 09:44:12 来源: sp20241109

   中新网 5月10日电 据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网站消息,郑州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5月10日发布《关于全面开展郑州市二手住房“卖旧买新 以旧换新”工作的公告》。公告中提到,即日起取消试点期限和试点区域,在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区、惠济区等市内八区全面开展二手住房“卖旧买新、以旧换新”工作。

  全文如下:

关于全面开展郑州市二手住房“卖旧买新 以旧换新”工作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依据《郑州市促进房产市场“卖旧买新、以旧换新”工作方案(试行)》,我市于2024年4月20日在金水区、郑东新区正式启动二手住房“卖旧买新、以旧换新”试点工作。该项工作实施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支持和积极参与,达到了预期效果。

  为支持更多的市民群众通过“卖旧买新、以旧换新”实现改善性住房需求,积极吸收采纳换房群众意见建议,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二手住房“卖旧买新、以旧换新”工作相关事项予以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全面开展二手住房“卖旧买新、以旧换新”工作即日起取消试点期限和试点区域。在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区、惠济区等市内八区全面开展二手住房“卖旧买新、以旧换新”工作。

  二、调整城发安居公司收购房屋条件

  (一)房屋性质为普通商品住房,已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且自房屋竣工备案之日起至今不超过20年;

  (二)房屋坐落区域为市内八区,优先收购三环内房屋,三环外房屋需满足职住平衡、配套齐全等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条件;

  (三)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120m(含);

  (四)房屋不存在查封限制状况;

  (五)房屋若存在抵押、担保、按揭或设立居住权等情形,换房群众应承诺在签订《二手房收购协议》前予以解除;

  (六)房屋若存在租赁关系,换房群众应承诺在签订《二手房收购协议》前予以解除。原承租人如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应与城发安居公司重新协商租赁事宜;

  (七)房屋所在小区有正常物业管理服务。

  三、提供换房群众选购的新建商品住房条件

  1.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等;

  2.房屋位于郑州市建成区范围内。

  四、报名方式

  方式一:登陆“郑州市房产交易服务平台”(yjkj.360fc.cn)首页,依次点击 “以旧换新”栏目→“收购报名”或直接点击首页右侧“我要参加城发收购”报名参加:也可通过郑州360房产网(www.360fc.cn)、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官网(www.zzfdc.org.cn)链接登陆“郑州市房产交易服务平台”。

  方式二:通过手机在支付宝搜索框输入“郑房交易”进行搜索,选择“郑房交易”小程序,依次点击“首页→以日换新→收购报名”报名参加。

  五、咨询服务

  二手住房收购等相关事宜咨询:400-126-1666

  房源信息、平台技术服务等咨询:0371-67881017

郑州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

2024年5月10日 【编辑:于晓】